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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04-12

第一条 为保障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统考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中央电大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宜,快速有效地处理全国电大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条 各省级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处理本地区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

第四条 建立统考信息沟通机制,各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电大应设置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第五条 突发事件是指考试中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重大突发情况,包括:

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水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2.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由于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按时正常进行;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六条 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所属省级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省级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于第一时间通知考点采取措施。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中央电大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全国或局部地区停靠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八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考点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免费参加下次统考,必要时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地区或考点的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考生参加下次全国统考;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统考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九条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收调查处理。同时向当地公安和保密局报告。中央电大向教育部保密委员会报告,并协助调查。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中央电大考试管理部门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

1.考试照常进行;

2.已考科目全国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3.泄密科目全国或局部地区停止考试;

4.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第十条 发生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点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电大工作人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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