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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各专业责任教师资格审核及聘任办法

2017-04-11

一、资格审核:专业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熟悉了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育的内涵、指导思想、特点、培养方式、目标等,并具有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设备)进行教学的技能。还必须熟练教学管理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并具有教学管理能力,才能决定是否合格,能否被聘用。

(一)制定教师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教龄、从事拟教专业的教龄、教学情况、从事教学管理的情况栏目。

(二)要求标准:

1.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并具有五年(三年)以上所拟教专业的教龄;教学情况良好。

2.能运用相关现代教学设备进行教学(如利用多媒体教学的技能)。

3.了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内涵、指导思想、特点、方式、环节,运用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教学。

4.熟悉教学管理的内容(如教学大纲、计划)、任务、程序、方法,并具有教学管理能力。

(三)审核:对以上逐项内容调查核实后,对首次讲课者通过“试讲”方能确定合格与否。对合格者予以聘用。

二、聘用办法:

(一)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对上岗人员),包括:定岗、定职、定内容、定任务、定目标、定成绩等。

(二)签订协议书。

(三)颁发聘书,要求按聘书中所提要求履行职责。

三、根据以上检查的结果,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差,学员反映问题较大的予以解聘。对于检查结果较好或好的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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