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财产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科室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部门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惩。并且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