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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

2021-10-06

国家开放大学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国开质量〔20212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

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

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

为健全国家开放大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经研究论证试点完善,现公布《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附件1,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国家开放大学将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2024年底以前对所有分部完成第一轮评估,评估结果抄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除已经参加试点的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分部,其他各分部请按照《方案》第五条的年度进度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接受评估的意向时段,按照《方案》第六条的指标体系梳理规范提升办学,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准备工作指南》(附件2)筹备相关工作。总部为评估工作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请相关分部于2021428日前将单位签章的《分部评估时段意向表》(附件3)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报送总部。总部根据分部意向、统筹全国情况确定相关分部接受评估的时间安排,具体结果另行通知。

人:栾斌、王佳

联系电话:(0105751917057519478

电子邮箱:pgb@ouchn.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国家开放大学质量监控部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

2.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准备工作指南(2021

3.分部评估时段意向表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414

(依申请公开)

抄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1

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

为进一步健全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治理,落实总部、分部两级统筹,压实办学主体责任,促进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一体化办学格局,全面提升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办学的规范程度、保障水平、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5年一轮分部办学评估制度,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以促规范、促建设、促改革、创特色为原则,建立分部办学评估制度;围绕教学工作和办学质量,探索完善总部对分部办学业务的总体评价指标和配套管控机制;有效促进办学体系规范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评估范围

以分部申请为基础,总部统筹安排5年一个周期的评估任务,每年选取10个左右分部,分学期开展评估。评估工作除涵盖分部自身,原则上还须延伸考察2个相关办学单位(分部体系的学院和学习中心,一般不超过3个)。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国家开放大学成立分部办学评估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应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荆德刚

成员:曹国永、鞠传进、刘臣、刘向虹、李林曙、杨孝堂、林宇、分部主要校领导

2.工作小组

组长:林宇(兼任)

副组长:韩仪、胡泊、分部分管教学、质量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栾斌、王佳、贺丹丹、崔明、冯丽红、李鹏、分部职能部门负责人

3.专家组

每个专家组负责评估1个分部,由7人组成(包括正副组长各1人),每个专家组配1名工作秘书(不参与专家分工,无投票权)。专家组由国家开放大学和评估中心共同组成。评估工作视需要设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专家组工作,负责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学习(不参与专家讨论)。

(二)评估形式

评估采用远程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远程评估包括审看分部自评报告、数据评价、网上检查、远程听评课、电话访谈等;实地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个别访谈等。

(三)基本流程

1.确定分部评估时序。在分部申请基础上,总部统筹确定5年一轮的分部评估时间,一般每年每学期评估5个左右分部。

2.分部自评。参评分部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按规定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等材料。

3.远程评估。评估专家审看分部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结合数据评价(总部提供的分部教学、教务、质量管理等方面数据)、网上检查(主要检查学习网的使用)、远程听评课、电话访谈(教师、学生)等方式进一步掌握分部办学基本情况。远程评估时间一般控制在10天以内。

4.实地评估。专家组对照评估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除分部本身,原则上还须延伸考察2个相关办学单位(分部体系的学院和学习中心,一般不超过3个)。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后,专家组会商形成小组意见,与分部领导全面沟通反馈(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以会议形式向分部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意见反馈(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实地评估工作时间控制在5-7天(城市分部5天,省域分部最长不超过7天,不含往返时间)。

5.确定结论。专家组实地评估结束后10天内向总部质量监控部提交小组评估报告。学期实地评估结束后,总部质量监控部组织学校评价评估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组报告、审议各组评估分数和评估结论,确定建议结论和工作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校发布。

6.整改工作。评估结论公布后,相应分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报告提交总部质量监控部。

四、结论使用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至本轮分部评估结束时止。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限期整改四种,无论何种结论均有整改任务。总部将评估结论和整改结果用作资源配置(如招生计划、评奖评优、项目申报、新专业申报、办学层次升级等)、业务权限给予和办学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抄送分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分部须按照专家组意见使用好评估结论,统筹完成整改。

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分部,整改完成后须申请整改验收(在整改报告中提出)。整改期间,总部将限制其办学规模(压缩招生规模、暂缓相关学院或学习中心招生直至撤销)、限制其参加总部组织的评奖评优和项目申报。分部整改完成并申请和接受总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消限制恢复相关政策。

五、年度进度安排

上半年:4—5月中旬,确定2021-2024年参评分部安排、组建专家组、开展评估动员和专家培训,参评分部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5月中旬-6月,专家组完成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6—7月,专家组提交小组评估报告,评价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报告和建议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布。

下半年:9—10月上旬,组建专家组、开展评估动员和专家培训,参评分部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10月中下旬,专家组完成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11-12月,专家组提交小组评估报告,评价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报告和建议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六、指标体系



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观测点

备注

1.办学定位(40分)

1.1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5分)

1.1.1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5分)

1)学校发展定位及发展规划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4分)

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及其落实情况(4分)

3)立德树人培育体系和落实机制(4分)

4)培养方案在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包括第二课堂)中体现德智体美劳培养目标的情况(3分)


1.2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15分)

1.2.1 强化思想政治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15分)

1)思想政治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及其落实情况(重点看过程材料和实施效果)(6分)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5分)

3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文件资料、过程材料、工作效果(4分)


1.3 重视大学文化建设(10分)

1.3.1 按照统一品牌要求,宣传学校文化,践行国家开放大学的质量观,运用国家开放大学的标识、校训、校歌营造校园氛围,落实好总部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有分部系统校园文化建设(10分)

1)环境文化是否充分使用开放大学标识、校训,校园文化氛围(3分)

2)学校干部、教师、学生对开放大学的基本文化了解程度(2分)

3)总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落实情况(2分)

4)分部系统校园文化建设(3分)


2.体系办学(120分)

2.1  总部教学相关工作落实情况(20分)

2.1.1  及时传达、部署、完成总部教学相关文件要求(10分)

1)有对总部文件的转发、部署、落实等工作机制和记录(5分)

2)落实总部教学相关文件的及时准确程度(5分)


2.1.2  全面参与总部开展的相关教学工作(10分)

参与总部开展的相关教学工作的情况(10分)


2.2  统筹分部的系统办学及体系建设(70分)

2.2.1  分部系统各办学单位的办学职责明晰,各级合作办学协议合法有效(10分)

1)分部系统及各办学单位对办学定位及职责的明确程度,体系责任分工的明晰程度(6分)

2)各级合作办学协议完备、合法,条款清晰,职责明确(4分)


2.2.2  分部系统内办学单位布局、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与办学的规模、结构、质量要求相适应(25分)

1)分部系统内办学单位布局、工作职责分配的科学合理程度及落实情况(14分)

2)分部系统内与办学质量要求相适应的人员配备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7分)

3)办学的规模、结构、质量相适应的情况(4分)


2.2.3  分部对学院(学习中心)进行有效业务指导,对教学相关工作有任务要求、有数据考核、有奖惩措施(20分)

1)分部对学院(学习中心)的业务开展进行有效指导的情况(10分)

2)分部对学院(学习中心)的教学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要求、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的情况(10分)


2.2.4  在总部允许的区域范围内规范办学(15)

1)分部系统各办学单位办学与总部允许的区域范围相符的情况(7分)

2)分部系统各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规范程度(8分)


2.3  及时缴费、规范收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