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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中心地址核查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0-06-12

关于开展学习中心地址核查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分部、学院:

为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招生工作的影响,学校在2020年春季学期推出了基于全国招生微信公众号的在线报读功能,通过地理位置定位为学生就近推荐可供学习的学习中心。新功能的推出得到各办学单位的好评与学生的肯定,但也收到分部及学生关于学习中心定位不精准的反馈。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学习中心对应的县、区、市等行政区划调整,如撤县设市,撤市设区等;或一些学习中心在实际办学过程中进行了搬迁等情况,导致部分学习中心的实际地址与招生系统中现存的学习中心地址信息不符,致使学生无法精准定位学习中心进行有效报读。

为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优化加强学习中心建设,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总部利用2020春招生截止到2020秋招生启动的过渡阶段,对办学体系学习中心的地址进行核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对学习中心实际办学地址开展全面核查。各分部、学院须对所属学习中心实际办学地址等信息进行核查,并与招生系统中现存的地址信息进行比对,有地址信息变化的学习中心,各分部、学院须调查核实具体原因并形成正式报告。

2.按照国家四级行政区划补全学习中心地址。为与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一致,招生管理系统将从原有的省、市、区三级的架构划分升级为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省、市、区/县、乡镇/街道四级划分标准。各分部、学院须按照该标准对允许招生的所有学习中心地址进行逐一核查并补全相应信息。

3.办学主体发生变更的学习中心,应按照招生申报文件规定的新增学习中心要求重新申报。

二、具体要求

1.各学习中心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学习中心地址管理”功能填报学习中心地址变更或补全情况,分部(学院)审核后无误后导出《学习中心地址变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学习中心地址补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总部。

2.各分部、学院的上报材料须包括学习中心地址变更申请报告和《学习中心地址变更情况汇总表》,学习中心地址变更申请报告以学校、学院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招生办公室。

3. 经核查学习中心地址未发生变化,仅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填写《学习中心地址补全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招生办公室。

4.清查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4日。请各分部、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核查和报送工作。

三、联系方式

1.总部招生办公室联 系 人:杨力、鲍赟力联系电话:(010)57519566、57519567E-mail:zhaoshb@ouchn.edu.cn

2.招生管理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杨智勇联系电话:(010)57519670E-mail:yangzhiyong@ouchn.edu.cn

附件:1.《学习中心地址变更情况汇总表》

2.《学习中心地址补全情况汇总表》

                                                  国家开放大学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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