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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综合实践环节管理改革方案

2018-03-20

根据国开实践环节教学相关规定,结合国开《关于开展毕业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开教〔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开放教育综合实践环节的管理进行改革。

一、综合实践环节工作的安排

根据国开毕业管理改革内容,首批毕业审核时间提前。为保证毕业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按期毕业,对综合实践环节工作做如下调整:

每学期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分校(教学点)、学习中心(招生教学型,下同)、省直属教学点部署安排学生下学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和社会实践工作。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确定初步选题。具体的选题范围等详细要求参照各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学生按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作业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作业进行分阶段指导,本科不少于4次,专科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

学生毕业作业完成后,各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要制订答辩(评议)工作计划。本科学生要参加论文答辩,由各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填报答辩申报表,报省校审批后组织学生开展毕业答辩工作。

答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答辩审批工作。各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的答辩审批工作须于每学期的5月底或11月底前完成。

各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要为学生建立毕业实践环节档案,档案及审批材料的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两年。

依据《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招生导学型的学习中心其教学工作、学生实践教学的安排及综合实践环节的审批工作由省校开放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学习中心要分阶段到省校开放教育学院完成综合实践环节的审批工作。

省校教务处对各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毕业答辩过程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进行巡查。

二、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审批改革

为方便基层开展综合实践环节管理工作,对本科综合实践环节的审批工作进行改革。

1.本科审批工作的改革

本次改革主要是指开放教育本科的审批,开放教育专科和“一村一”专科的审批还按《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综合实践环节审批改革方案》(晋电大教务字〔2010〕66号)文件执行,由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审批,审批表格内容不变。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初步选题申报表、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由分校终审,不需上报省校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报表、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社会实践成绩评定表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报省校相关学院进行审批。其中答辩申报表要在学生答辩之前完成审批。

修订后的表格见附表1-7。修订后的表格于2018年春季开始使用,同时原表格作废。

2.本科审批表格的留存

审批表格由教学点打印。附表1和附表2一式两份,由分校和教学点各留存一份,附表3一式三份,由分校、教学点和省校相关学院各留存一份。附表6和附表7一式三份,由分校和教学点各留存一份,另一份报省校教务处考务科。附表4和附表5一式一份,由教学点留存。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没有分校这一级,每个表格可少打印一份。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论文答辩改革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写作及指导按《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晋电大教务字〔2016〕17号)。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省校统一组织。各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负责学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在对学生学位论文指导阶段需进行论文的查重工作,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每年的5月初或11月初将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学生定稿后的论文发至省校开放教育学院。省校统一组织安排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可将此答辩成绩计入学生毕业论文成绩。

各分校、学习中心、省直属教学点根据以上改革内容制定相应的综合实践管理办法,保证综合实践环节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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