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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2019-04-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任何工作,首先要有正确理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了关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宗教篇。”他强调,要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他还指出,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问题等的研究,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新境界。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断发展、牢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提升宗教工作水平、开拓宗教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特征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了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一脉相承,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2年以来,中央召开的四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印发的四个重要文件,其基本立场、基本观点都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浓郁的实践特色,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每一个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的提出,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是对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时代呼声的直面回应,都将宗教问题的理论和宗教工作的实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统一、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既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也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既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指出了做好工作的方式方法,既指明了宗教工作的努力方向也提出了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正在形成、发展、完善的理论,是一个开放体系,它的提出不是真理的终结,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正确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

核心命题和根本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核心命题是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前的一切社会形态,宗教与社会之间没有根本的矛盾。在原始社会,宗教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甚至是唯一意识形态,影响和决定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秩序和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工具,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和控制人们的思想,使广大人民心甘情愿地忍受被压迫的命运。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其主流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神论,这与宗教有神论有着根本区别,这就必然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摆到执政的共产党面前。

在苏联社会主义建立前夕,列宁曾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写出了《社会主义和宗教》,指出社会主义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如:就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就我们自己的党而言,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等。但从总体上看,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处理宗教问题是失败的,有着深刻的教训。

我国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有了深刻认识,先后提出宗教适应论、宗教文化论、宗教和谐论、宗教促进论、宗教中国化论、宗教健康关系论等,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为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开辟了新境界、积累了新经验、创造了新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根本目标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我国宗教存在的最大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由于其还没有完全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关于宗教的理论和实践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着相适应这一目标而奋斗。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重点解决怎么看、怎么待、怎么办的问题。

怎么看,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事关认识论、价值论,体现为重要思想和观点。主要包括:一是关于宗教的本质和规律,回答的是宗教产生的根本原因及宗教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二是关于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阐述的是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特点,绝不能简单对待、草率行事、急于求成,犯“急躁病”“激进病”;三是关于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论述的是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四是关于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五是关于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揭示宗教涉及到亿万信教群众,没有信教群众,宗教问题只是个抽象的哲学问题,我们做宗教工作,就是要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这是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怎么待,是回答“怎么样”的问题,事关对宗教的态度和政策,体现为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这一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无论是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要遵守法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三是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我国,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在世界观上是不同的,但并不妨碍政治上的认同。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怎么办,是回答“怎么做”的问题,事关实践论、方法论,体现为思路、办法、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任务。要将我国宗教放到中华文化大怀抱中来化,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并用广大信教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深讲透,加大宗教思想建设成果转化和运用。

二是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具有重大意义。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坚持宗教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三是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明确他们的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理清他们同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推动他们加强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着力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信教群众,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在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要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关心信教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做群众工作是要带领群众前进,而不是做群众的尾巴。做信教群众工作更要深入细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五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各地各宗教情况不同、工作难点不同,不能一个模子干到底。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面工作。宗教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大多是长期积累、问题叠加、矛盾交织、难以攻克的硬骨头,需要花更长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付出更多的心血推动解决。但只要抓住现阶段的主要问题,确保方向正确,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迈出一步就是胜利。目前,重点是要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坚决依法治理各宗教非法违法活动。

六是坚持“导”的工作方式。对宗教不能采取“放”的态度。我们的政权要巩固、社会要太平,对宗教就要管得住管得好,将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对宗教也不能采取“收”的态度。我国信教群众这么大一个数量,不是简单的一个“收”就能解决问题的。“收”不但治标不治本,而且容易激化信教群众同社会的矛盾。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是“导”。“导”体现了实事求是、辩证法和党的一贯主张。通过引导、管理、服务等,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七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抓紧完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宗教领域涉及的其他社会事务,要尽量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要注重政策和法律法规衔接,做到重大政策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要适时上升为法律。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广大干部的法治意识。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八是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刻认识到宗教工作无小事,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抓好基础性工作。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把宗教工作当作重要业务,其他领导干部也要关心和支持宗教工作。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整合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五牛拉车,不知所往”。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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